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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in啦】《龍虎少年隊-童顏巨捕》100張電影票揪你免費看電影假肖年~

2014.07.07

我捕我捕我捕~~~~~~~~

除了捕獲童顏還可以捕獲野生的電影票拉XDDD

以下的網友恭喜你們,拿到電影票趕快去看看龍虎少年隊的英姿~

(到底他們多大條呢?噓….................)

徐X恆 0911-5XX-8XX

周X華 0920-8XX-0XX

余X隆 0932-3XX-1XX

張X筠 0986-7XX-7XX

謝X展 0928-2XX-9XX

林X羽 0988-2XX-5XX

徐X亭 0920-5XX-6XX

許X雲 0932-3XX-4XX

張X文 0980-5XX-0XX

張X鴻 0989-5XX-5XX

伍X昊 0929-0XX-0XX

黃X雲 02-2XXX-1XXX

楊X承 0933-0XX-1XX

彭X超 0933-7XX-9XX

陳X娜 0920-8XX-1XX

于X玲 0916-7XX-5XX

鄭X武 0939-5XX-5XX

徐X雲 0916-2XX-7XX

張X銘 0926-0XX-1XX

李X彤 0939-6XX-2XX

林X生 0918-3XX-6XX

黃X聯 0910-0XX-3XX

昌X媛 0952-6XX-3XX

黃X芬 0921-6XX-7XX

鄭X敏 0920-6XX-6XX

黃X瑛 0921-2XX-1XX

張X     0920-3XX-6XX

吳X珍 0930-8XX-9XX

林X蕙 0922-5XX-8XX

黃X秋 0982-4XX-2XX

曾X庭 0912-2XX-0XX

劉X伶 0918-9XX-6XX

黃X鳳 0928-5XX-3XX

李X芳 0922-3XX-8XX

朱X綺 0939-9XX-6XX

吳X     0916-6XX-6XX

高X皓 0926-1XX-9XX

柯X真 0978-1XX-1XX

姚X元 0911-0XX-0XX

劉X吟 0910-0XX-9XX

劉X佑 0927-9XX-3XX

高X珊 0917-0XX-5XX

李X奕 0917-4XX-4XX

張X傑 0919-3XX-5XX

許X慧 0932-5XX-8XX

施X妤 0911-5XX-8XX

黃X福 0985-7XX-0XX

劉X玲 0973-3XX-3XX

吳X哲 0930-1XX-4XX

曹X書 0953-2XX-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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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難兄難弟老臉警察出任務,

上回扮完高中生,這次改扮大學生臥底校園,

每天踢球把妹、喝酒開趴重溫大學生了沒,

正當以為接到天上掉下來的爽缺,

越多線索卻讓兩人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

不管你是童顏還是老顏,

趕快按下文章右方及最下方的「揪in啦立即參加」按鈕

卡卡洛普要送

100張

台北電影特映票,

揪你一起來看免費電影假肖年唷~( ̄∀ ̄ノ)ノ

更多《龍虎少年隊-童顏巨捕》電影相關介紹 (電影特輯)

活動時間: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10日

活動獎項:《龍虎少年隊-童顏巨捕》特映場電影票100張,共50位得獎名額

特映會場次資訊:

時間:7/15 (二) 19:30

地點:台北天母華威影城(台北市忠誠路二段202號4樓)

活動辦法:

點選本文右方或最下方的《揪in啦立即參加》按鈕,填寫基本資料即可參加抽獎。(填寫的個人資料會用在得獎通知與獎品寄送,如果資料填錯、不完整,我們就沒辦法聯絡你或將獎品寄給你囉!)

得獎名單公佈:2014年7月11日

(電影票會在7/11用郵局掛號寄出,各位卡友要記得填寫可以收件的地址唷)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索尼影業。

2.本次活動所有贈品皆由主辦單位索尼影業提供。

3.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遵守相關注意事項與辦法,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者資格。

4.參加者務必填寫並確認資料完整與正確性,所有的資料將會保密,僅作為聯絡贈獎的依據。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造成抽獎相關權益損失,需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且資料填寫錯誤、虛構、不完整或參加人所留存之資料與得獎人所提供之身分證文件不同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加抽獎及/或中獎資格。

5.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獎項更改或折換成現金。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6.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將不提供獎品寄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而非可規責主辦單位疏失造成任何贈品之毀損或滅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98年01月16 日 修正)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 1,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得獎者需依法繳納稅額,若未繳交稅金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8.本注意事項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活動如發生任何爭議,概以主辦單位之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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